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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连换三个房产证 开发商指责房产交易中心
时间:2008-9-19 16:46:57 出处:半岛网 作者: 阅读:3532次

  半岛网讯 从2003年至今,高女士在购买四川路70号海盛公寓的一套约135平方米住房后,四年内竟连续换了三个房产证,其房产属性也由“办公”转为“商住”又转回“办公”,而且开发商未能履行承诺交纳土地转让金,导致高女士不仅无法将房屋在交易中心挂售,并且“办公”用房也难以找到买家。

  ■业主声音:


  现在房子想卖也没法卖


  “现在这房子想卖都卖不出去。”2003年,业主高女士在海盛公寓花57万余元,购买了一套商住两用房。本以为买到了称心如意的好房子,可在一年后,当她拿到房产证却发现这房子属性竟是“办公”用房。而在随后的两年内,其房产证属性连续变动,在2006年变为“商住”两用房后,2007年又变回“办公”用房。高女士告诉记者,在房产证属性连续变更的四年内,其土地使用权类型也由“因土地资料尚不完备,土地使用权登记待办”变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据了解,如果没有交纳土地转让金,居民房屋是无法在房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而且不少业主对于其房屋属性为“办公”而愁没有人买。记者从业主处得到一份由青岛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9日出具的承诺函,函中称该楼的土地转让金由开发商独自承担,“与四川路70号住户无关”。


  ■开发商惊爆:


  房产交易中心应对问题负责


  17日下午4时许,记者采访了青岛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京智。


  对于海盛公寓房产属性连续变更一事,李总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在购得该楼后,便按照商住用房对外出售,“最初给业主们办理的房产证属性都是商住两用,但当办到第11户时,房产交易中心便停止了办理”,于是,该楼40户中仅有11户持有商住两用房的房产证,剩余住户房屋都改姓“商用”、“办公”。“这都是因为规划证的备注中标上了"办公"的记号。”李总经理表示,这就是房产属性再三更改的原因。


  而对于土地转让金该有谁来缴纳的问题,李总经理称,不存在无法交易的问题,也不存在不能卖出的问题。但对于开发商为何不履行2005年《关于四川路70号缴纳土地出让金承诺函》有关承诺的问题,李总经理并没有给出明确详实的答案。他对记者说,海盛公寓在购买、出售、办理各个证件等环节上都没有问题,而之所以造成现在这种状况,都是由于市房产交易中心在某些环节上出了问题。


  对此,市房产交易中心尚未表态。


  ■律师:


  交了转让金就能去卖房


  山东文锦律师事务所的于钦杰律师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国有土地划拨是不影响房屋上市交易、进行转让的。“国有土地划拨”只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转让金即可,而依据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分到各户门下的。倘若业主已拿到房产证,就能缴纳自己该交的那份土地转让金,再将性质由“国有土地划拨”改为“土地使用”后,便可进行交易转让了。


  而对于房屋性质变更的问题,于律师表示,如果最初的商用楼通过正常手续审批改为商住两用楼的话,就不应该再轻易变更回去,但变更前提是所有相关手续合法有效,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如果变更之后再进行变更,就应该属于政府行为,而且一般情况下手续是不会审批成功的。


  另外,如果是经过合法程序审批后再变更房屋性质的话,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因为房屋所有权是属于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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