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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料: |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买卖双方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土地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房产买卖协议; 港澳台及非中国国籍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购房的,买卖协议须公证,个人购房者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备案证明; 5.转让方家庭户口簿(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已购公房上市查档联系单; 7.销售发票; 8.契税完税证明; 9.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10.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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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至测绘窗口委托测绘配图、至评估窗口委托评估
→至房地产档案馆出具上市房联系单
→领取配图、评估报告后至总服务台查验书证并取登记号
→凭号至窗口登记
→至税费结算窗口交费
→至财政局契税征管所缴纳契税
→回原窗口领取收件收据
→到领证日期凭身份证明及收件收据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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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转让方承担: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营业税等。受让方承担:契税、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配图费、权证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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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总服务台:82715396 受理登记:82729296 投诉电话:82724370、82757022 交费领证:82712869 委托测绘、评估:827128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