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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锡国土XDG-2007-94号北塘区钱皋路、规划运河西路交叉口南侧地块 土地位置: 地块位于无锡市北塘区,地块东北侧为运河西路,南侧为规划16米道路,西侧均为钱皋路。 土地面积(M2): 285791.8 土地用途:为工业性物流、仓储用地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用地 容积率: >1.1 <1.5 建筑密度:<50% 绿地率:>15% 投资强度 (万元/亩):250 建筑限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核定 工地条件:毛地 土地出让金起始价(万元): 13950 竞买保证金(万元): 2800 出让年限: 5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在公告期内如没有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该地块由意向受让人受让;在公告期内如有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意向受让人和竞买人将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公开竞买,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下列时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中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及定金以外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一)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的,时限为12个月;(二)由省环境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时限为9个月;(三)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时限为6个月。 五、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块资料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可于2008年3月11日至2008年3月31日16时30分前(节假日除外),到无锡市国土资源局715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可于2008年3月11日至2008年3月31日16时30分前(节假日除外),到无锡市国土资源局715室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书及报名资料。 经审查,具备参与竞买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在2008年4月1日当天9时至16时30分交纳竞买保证金(有效本票或汇票),我局将在2008年4月1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地点为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崇宁路77号);挂牌出让竞买时间为2008年4月8日13时30分整。 八、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对本《挂牌出让公告》有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崇宁路77号) 联系电话:(0510)82702188-5715 联 系 人:吕刚
http://www.landjs.com 、 http://gtj.wuxi.gov.cn//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3月11日 |